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4民初164号
原告:***,男,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俊全,系辽宁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1183846791。
原告***与被告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