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3)辽0291执241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郑委。
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的由来
上列当事人保险纠纷一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291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01月28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额为: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及利息另计。
三、执行工作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10742.5元,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61元,本案件执行完毕。
四、执行结果
本院(2023)辽0291执241号案件执行完毕。
经办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