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审查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3)辽0291执241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郑委。 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的由来 上列当事人保险纠纷一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291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01月28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额为: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及利息另计。 三、执行工作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10742.5元,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61元,本案件执行完毕。 四、执行结果 本院(2023)辽0291执241号案件执行完毕。 经办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