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大***动物园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700号 申请执行人:大***动物园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Y7B4CX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5号劳动公园西门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747892924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动物园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173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65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