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2520号
原告: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8880821R。
法定代表人:孙利国,该单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磊,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告知其缴纳案件受理费,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卢 妍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