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博远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11民终761号
上诉人辽宁博远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021)辽1104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辽宁博远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素芝、被上诉人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中上诉人未参加诉讼,二审中其对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偿还工程款协议》中乙方盖章和签字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应当准许。另该《偿还工程款协议》中甲方为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而与上诉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偿还工程款协议》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偿还工程款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一审法院应予查清。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021)辽1104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辽宁博远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48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王金生 审判员  高玉波 审判员  王 丹
书记员  赵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