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城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1执4724号
申请人:大连城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法定代表人:乔秋玉,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卫国。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大连城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2021)辽021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田 艳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蔡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