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13民初5052号之一
原告:大连玉坤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5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13576065448W。
法定代表人:王德坤,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国胜,系辽宁甘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利巷1号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00118431551U。
法定代表人:王希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振扬,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大连玉坤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大***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作成
审 判 员 王晓阳
人民陪审员 郭 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童婷婷
书记员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