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2030号 原告:***,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河北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易县阳元街7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1082504908。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0年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住北京市丰台区,公民身份号码×××,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4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诉被告河北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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