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何各庄村民委员会与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62706号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乡***村西路。
法定代表人:王家山,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军杰,北京道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乡***村。
法定代表人:邹玉凤。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龙紫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蕾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