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祺洋消防安全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宁波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2564号 原告:北京***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15层1507。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腾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绿地控股集团宁波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西草马路121弄57号12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消防安全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宁波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北京***消防安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减交、缓交或者免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消防安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杨 成 龙 审 判 员 许  波 审 判 员 苏 相 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王 佳 宁 书 记 员 **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