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门民初字第3319号
原告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安和平街六号。
法定代表人范冬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5号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定都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诉称:2007年12月15日,我公司(承包方)与定都公司(发包方)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定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宿舍楼工程,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工程承包造价为30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如约施工,并于2008年年初完工。但定都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到2008年年底,尚欠我公司工程款20万元。2011年3月11日,定都公司向我公司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欠款。经催要无果,现我公司起诉要求定都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延期付款违约金。
被告定都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15日,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方)与定都公司(发包方)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定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宿舍楼;工程地点为门头沟区永定镇;承包范围为内装修、上下水、照明线路及供暖;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结构为钢混,工程承包造价为叁拾万元;工期为2007年12月16日开工,于2008年1月16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30天;工程款由发包方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为证明工程已完工且定都公司欠付工程款,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提交定都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载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07年12月与定都公司签定了黄花梨生态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额30万元。2008年初已完工,截止到2008年底园林绿化公司将合同发票转到生态园财务前,上欠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0万元。特此证明。”经询问,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称定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宿舍楼位于黄花梨生态园内,该《证明》提到的工程即系前述宿舍楼工程。
审理中,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认可定都公司分别于2007年12月15日和2008年1月16日向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每次付款额为5万元,共付款10万元。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称2011年3月11日出具《证明》后,定都公司未再支付工程款。
上述事实,有***的陈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定都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当庭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定都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工程价款共计30万元,定都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万元,并出具《证明》确认尚欠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0万元,故对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定都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定都公司在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起诉主张权利后,应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因双方当事人未就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故对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定都公司应向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二十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三百元,由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一式两份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姚远飞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