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京0116司惩3号
被罚款人:盖龙,男,1971年7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洮南市。
本院在审理(2019)京0116民初8815号原告***诉被告北京金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杨鑫、被告盖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盖龙未如实向法庭做陈述,妨害民事诉讼,造成不良的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盖龙罚款1000元,限于2020年1月22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