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水互利安装中心

北京市京水互利安装中心与北京益欣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9361号

原告:北京市京水互利安装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外馆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郑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华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外馆东街1号。

原告北京市京水互利安装中心与被告北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京水互利安装中心撤诉。

审  判  员   赵 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邵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