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82执异52号
申请人:宁波亿加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天鸿大厦〈16-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340521427K。
法定代表人:应蓉,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住所地: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9号楼,组织机构代码:053845701。
法定代表人:余晓华,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浙江***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277号,组织机构代码:713302738。
法定代表人:张联英。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宁波众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天鸿大厦〈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913802671。
法定代表人:张联英。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博强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崇寿镇六塘村浒崇公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950930977。
法定代表人:张联英。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甘明根,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住慈溪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马利群,女,1973年8月26日出生,住慈溪市西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2017)浙0282民初6322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与浙江***结构有限公司、宁波众合置业有限公司、博强钢构有限公司、甘明根、马利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宁波亿加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公告一份、债权转让确认函四份、债权转让通知书一份。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对被执行人浙江***结构有限公司、宁波众合置业有限公司、博强钢构有限公司、甘明根、马利群的债权于2020年6月19日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浙江法制报刊登了上述债权转让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申请人宁波亿加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了被执行人浙江***结构有限公司、宁波众合置业有限公司、博强钢构有限公司、甘明根、马利群。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申请人宁波亿加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现申请人宁波亿加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申请人宁波亿加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莫建江
审判员叶海慧
审判员寿森坤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罗少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