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君利商贸有限公司、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81民初5067号
原告:***君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东区高新区惠文街2号清园商住小区1幢1单元10层1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7YQAN1N。
法定代表人:张君利,职位:公司经理。
被告: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冠云东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108239662Q。
法定代表人:李保田,职位:董事长。
***君利商贸有限公司与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君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君利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君利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66.0元,由原告***君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于红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邸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