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6087号 原告:***,男,197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广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曹**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正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正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沈 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强贝贝 书 记 员  赵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