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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榆县开通镇西北侧112县道以西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已建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第三十一条、《吉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第三项第一条违法情形细化标准(1)之规定被罚款(通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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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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