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31578号之一
原告:广州在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路15号(部位: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QXY6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第3层C300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730875884。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民万泰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5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AB4R33。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在胜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民万泰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在胜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5元、保全费2970元,由原告广州在胜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