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11民初1955号 原告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