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建筑工程(四川)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恢2982号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三层30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17884165M(22-1)。 法定代表人:**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员工宿舍。 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区护国镇政府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3098868288U。 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区,公民身份号码:51052319********。 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兰田镇花果路5号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241900。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72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3771665.67元(已含执行费39285.1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71665.67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3771665.67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