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浩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晨旺电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11民初6282号之一
申请人:常州晨旺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西夏墅镇梅林村委陈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3237236924。
法定代表人:孙东海,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浩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企融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235510766。
法定代表人:熊燕强,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常州晨旺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浩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州晨旺电气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浩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孙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包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