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8053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9日出生,满族,户籍地河北省遵化市东陵满族乡。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0号1号楼一层0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并已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薛 蓓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马 莹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