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3执保38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被执行人: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村民委员会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8)鲁1083民初984号生效判决。***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村民委员会赔偿损失99758元,承担诉讼费2267元,并申请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因重复冻结需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北京丰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4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