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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粗坑村村民委员会与祥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闽0681民初3428号 原告:漳州市龙海区***粗坑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粗坑村14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681B309615906。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泳漳,福建法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法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祥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云龙乡学堂片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32MMF77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 原告漳州市龙海区***粗坑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祥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原告漳州市龙海区***粗坑村村民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漳州市龙海区***粗坑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滨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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