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12民初1927号
原告:屈伟雄,男,196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被告:长沙市创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218号维一星城天琴座104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普瑞大道二段88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屈伟雄诉被告长沙市创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兵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兵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