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102执3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亚太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分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亚太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亚太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分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95047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6月21日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存款,经查,被执行人在车辆、房产管理部门均无财产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大庆
审判员 孙鸣辉
审判员 许文彬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