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04执保2391号
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你申请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黑0104民初239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为: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11×××69)174033.15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1年10月9日对被申请人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102669696H)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11×××69银行账户内174033.15元冻结措施已经解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