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兴科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因1-1#住宅楼等29项(房山区周口店镇02-0001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项目工程防水施工时施工现场没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罚款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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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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