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金明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0114民初2589号
原告:沈阳金明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吴三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权,辽宁君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庆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一通,辽宁木鱼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负责人:夏德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一通,辽宁木鱼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阳金明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权,二被告委托代理人仇一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货款44641元;2、二被告支付欠款利息,自2018年7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按三年计算为5826元);3、由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4年4月3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原告与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之间发生多笔业务。原告为该分公司承揽的沈铁.金域尚城、阜新盛世新城、沈阳大悦城等项目供应风机、百叶、防火阀等消防通风设备,被告给付相应合同货款。其中沈铁.金域尚城项目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44641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给付。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货款44641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被告辩称:1、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2、总公司对分公司不能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只能承担补充责任;3、本案欠款事实不清。综上,请求支持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4月3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原告为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承揽的沈铁.金域尚城、阜新盛世新城、沈阳大悦城等项目供货,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被告供应风机、百叶、防火阀等消防通风设备,被告的工作人员为原告签发货单进行确认,被告应给付相应货款共计249661元,被告现已给付原告货款205020元,尚欠货款44641元,被告喜武公司和平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德俊在与原告负责人通话录音中对欠款数额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喜武公司和平分公司建立购销合同关系,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按照约定给付被告货物,但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的义务,属于被告违约,现被告尚欠货款44641元,原告主张利息,本院确定以未付货款44641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是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对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的上述给付责任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沈阳金明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给付货款44641元及利息(以44641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1.6元,由被告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负担,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长军
人民陪审员  黄红敏
人民陪审员  赵 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丁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