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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114执443-2号
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喜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你单位与沈阳金明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114民初258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阳金明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于二O二二年九月十九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二年九月十九日立案。
审判员 :于泽洋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 于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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