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4087号
原告:***,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宏辰世纪(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怀柔***经济开发***大街31号(集群注册),实际经营地北京市大兴区新居里。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国信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怀柔***经济开发***大街31号,实际经营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金融谷15号楼北塔五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宏辰世纪(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国信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