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6368号
原告:北京***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盈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信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盈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信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信商贸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