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全人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94号 民事审判庭、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37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存款,冻结限额636817.10元,实际冻结0元,本次冻结为轮候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2023)桂0503民初377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