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新河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012执220号 扬州新河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新河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给付款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22)苏1012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