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5民初21596号
原告:**。
被告:某建设公司。
被告:某监理公司。
被告:某建设公司2。
被告:某住房单位。
原告**与被告某建设公司、某监理公司、某建设公司2、某住房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