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50508号
原告:***,男,1975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安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邴翠翠,北京京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芬,北京京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
被告:岳增悦,男,198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沂南县。
被告:北京建工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4号。
法定代表人:王恩博,经理。
被告:北京海格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福宁街5号院4号楼10层1011。
法定代表人:张洋,经理。
原告***(以下称原告)与被告***、岳增悦、北京建工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海格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四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童雪霏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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