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工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2民初6662号 原告:北京工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银店大街26号1幢1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工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市***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甲2号院1、2号楼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1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工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但其一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