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9民初16657号
原告: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2513248432,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北厍社区黎星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任福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惠,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俞强,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943632274,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大洋村罗龙路西陂工贸综合服务楼第三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赖焕芬。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玮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秦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