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等与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5351号 原告一:**1,住北京市大兴区。 原告二:**2,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一:**,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四:北京鑫磊鹏程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3 被告五: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7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六: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1、**2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鑫磊鹏程运输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原告**1与原告**2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1与原告**2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1与原告**2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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