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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兵与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2民初158号
对起诉人**兵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饶林生 审 判 员 李 琴 审 判 员 卫 华
法官助理 李长亮 书 记 员 于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