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兴泰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33297号
原告:***,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建兴泰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星火路10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夏春阳,职务不详。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兴泰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靓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