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永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三水区大塘镇新梁屋股份合作经济社综合楼一、车间、车间一、二、三工地施工时,存在场内裸土未覆盖,无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给大气造成污染,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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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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