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蒙多体育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蒙多体育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恒易圣科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379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蒙多体育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拾村(京良路北金鹰公司东1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太原恒易圣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赵庄新城花园小区**楼**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蒙多体育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原恒易圣科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晋0105民初8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恒易圣科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4595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