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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世纪纳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14民初15101号
原告北京新世纪纳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新世纪纳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新世纪纳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李国栋
人民陪审员 韩玉林
人民陪审员 李来荣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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