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8民初81号
原告: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127126575T,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7025X,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隋海滨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