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1002财保80号
申请人:江西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江西抚州市崇仁县三山乡三山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才都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江西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4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应的财产。申请人江西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应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