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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002执147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三山乡三山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MA363LP43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才都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7P1YR5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002民初306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8724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