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6590号 原告:***,男,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原告***与被告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本案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