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昌明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民初6291号
原告:深圳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楼村社区第一工业区木墩路**第****A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48479R。
法定代表人:黄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飞,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晓燕,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华威路**盈源储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2436201Y。
法定代表人:曾逊辉。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7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卢晓霓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何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