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执51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唐家湾镇科技七路**中电高科技产业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823727XN。
法定代表人:李欣清。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壹舸能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工业功能区新塘路**厂房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CW933。
法定代表人:权红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壹舸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粤0402民初77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浙江壹舸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402执51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玉峰
审判员 朱 炼
审判员 郭道贵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黄丽雁